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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这是对家人的负责任吗?
这是对家人的负责任吗?
张某,28岁,6年前与他人打仗致人重伤,被判3.5年有期徒刑。出狱大约3年在工地打工,2013年的十月一天晚上,因心情烦躁到工地附近的卖店看他人打扑克,被喝醉了酒的人无端地骂了一顿。便于对方吵了起来。张某的工友也在场。二人便将喝醉骂人者打成重伤。外逃期间又被他人拉拢进行盗窃大约价值3万元的物品,被警方抓获。
律师会见时,张某称盗窃是为了减轻父母及妻子的负担,赔偿对方。并提出要求问是否可以判缓刑?并让律师转告其妻子,如果判4年以上,就别等他了。律师问这是为什么?答曰:男子汉大丈夫,要勇于担当,要对妻子负责任的。
律师说法:
1、本案张某属于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同时,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因此,张某不适用缓刑。
2、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3.5年有期徒刑,经过改造出狱后本应痛改前非,却在新婚2个月后再次进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这是又一次错误。而且一而再再而三,还要为了所谓的减轻父母及妻子的负担而盗窃,这是什么逻辑?可谓执迷不悟。
3、既然要做男子汉大丈夫,就应当及时醒悟,悬崖勒马,岂能一错再错?结果是害人害己害亲人。
律师提示:每个人既要对自己负责任,又不要给家人添麻烦,更不能伤害他人,否则追悔莫及,等待的只能是牢狱之灾。上一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成为工伤保险机关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前提下一篇:当事人对管辖异议的提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