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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抵押是否有效?

2013-10-22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3352
 

刘某因资金紧张,用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向张三借款,刘某的妻子对抵押的事情不知情,刘某问此房屋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借款协议里约定刘某不能偿还借款,房屋归张三所有,这个约定是否有效?

 范律师说法:《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本案中,刘某用夫妻共有的房屋进行抵押借款,应当经过妻子的同意,并一同与张三签订抵押协议。否则,侵害了妻子的权利,抵押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刘某的妻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刘某借款用房屋抵押,而没有提出异议的,那么,依法应当认定刘某的妻子同意丈夫进行抵押,这时,抵押合同就有效。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本案中,借款协议里约定刘某不能偿还借款,房屋归张三所有是无效的。如果张三的借款未受清偿,可以与刘某协议将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张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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