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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未达成协议,如何解决?

2013-10-22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3507

王某在市内拥有一处房屋,开发商拟动迁。但双方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没能与拆迁人达成协议,王某现在想将拆迁人起诉至法院,请问这样作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范律师解答: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能就拆迁、安置、补偿问题达成协议的前提下,一方当事人就拆迁、安置、补偿等问题引起的争议,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法院是不受理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拆迁人没有拆迁行政依据,擅自违法拆除或损毁被拆迁人房屋的,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给予侵权赔偿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会以民事案件审理的。

房屋拆迁牵涉到多方利益,当事人之间要多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维权。上一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成为工伤保险机关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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