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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问答
4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41、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有哪些? 一是协商和解,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诉讼。在这四种解决机制中,协商、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仲裁是必经程序,即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必须事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过劳动仲裁后,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除上述四种纠纷解决机制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42、调解程序如何启动? 由当事人双方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才可以启动调解程序。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农村村民委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02年9月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乡镇、街道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些属于新兴的调解组织,是经济发达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出来的化解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就近选择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43、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持调解协议申请支付令的范围限于: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调解协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其他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不能申请支付令。 4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5、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6、调解是否是仲裁裁决的必经程序?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47、劳动争议案件的结案时间是多长? 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48、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怎么办?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5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后,当事人怎么办?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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