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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遵守哪些规定?未遵守的后果是什么?

2012-04-27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5172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上一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成为工伤保险机关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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