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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夫妻之间订立的借款协议,离婚时是否要偿还?

2011-10-27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4145

强强与小方系夫妻关系。2009年10月,强强为了经营酒店,从小方那儿拿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据一张。2011年9月20日,强强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小方要求强强偿还10万元钱。强强不以为然,称自己只是随便打的借条,夫妻之间借款不需要偿还的。那么,夫妻之间借款是否需要偿还呢?

范作辉律师说法如果出借方主张借款方偿还的话,法院会支持该主张的。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处分共同财产的约定行为。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那么,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由借款方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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