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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是否能够要求分割另一方应当继承的遗产?
2011-10-27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3905
丁力与魏丽离婚案件正在法院审理期间,丁力的父亲去世,丁力的父亲留有遗产30万元。丁力父亲的法定继承人为丁力及母亲,该遗产没有进行分割。魏丽认为丁力应当继承15万元遗产,并主张自己应当分得7.5万元。法院是否会判决魏丽分得7.5万元呢?
【范作辉律师说法】:法院不会对丁力的父亲留有遗产30万元进行处理。理由是:该遗产没有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分割;丁力作为继承人没有对该遗产的继承问题作出是否继承的意思表示。丁力可以依法继承,同时丁力也可以依法放弃继承。对于不确定的事实,法院无法进行处理。法院会依法告诉魏丽,等待丁力与其母亲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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