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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如何处理?
2011-10-01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4362
王五在与刘某结婚前拥有一套200平方米的门市房。婚后一直出租,年租金为6万元,累计租金达30万元。该房屋也由原购买时的200万元增值到400万元。现在两人想离婚,对房屋及租金的分劈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向律师咨询,询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范作辉律师说法】:依照现行的婚姻法的规定,该房系王五的婚前个人财产。租金30万元系王五个人财产。如果二人离婚,房屋归王五,房屋增值部分与刘某无关;租金30万元,归王五所有。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
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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