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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怎么办?
2011-09-23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3799
【范作辉律师说法】: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人民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比如:周三与李四结婚,李四生育了王五。周三认为自己与王五不存在亲子关系。周三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李四否认,又拒绝对王五做亲子鉴定,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周三的主张成立。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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