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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1-09-23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3976
【范作辉律师说法】: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二种情况,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张丽系父母的独生女,结婚不久,父母为其购买了一套住房,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张丽,这时,该房屋就属于张丽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的所有人除了登记在张丽的名下,而且根据张丽的同意,张丽的丈夫徐军也作为共有人申请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则该房屋就属于张丽与徐军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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