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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怎么办?

2024-09-24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233

吴某夜班结束后,从公司驾车返回家中。次日,家人报警称吴某无故死亡,警察出警,在吴某家中三楼发现尸体,经法医初检未发现明显外伤。

      台州某有限公司向人社局提交对吴某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受理并展开调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吴某的家属提起行政诉讼,诉称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受害人吴某在工作尚未结束就表示身体不适提前离开工作场所,直接回家休息,并且在48小时内死亡。受害人的情形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突发疾病,应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吴某被发现系在家中死亡,没有证据证明该段时间内吴某在其住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不能证明其死亡时处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也未有证据证明其在之前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有突发疾病的情况。故人社局作出案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无不当。

       [范律师说法]:类似案例不少,各地法院判决的结果不完全一样。有判决支持视同工伤的认定,也有与本案观点相同的判决。各自的观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条款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没有争议。

     争议较大的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没有及时到医院抢救(或者治疗),而是回家休息,要么是在48小时之内死在家中,要么是在48小时之内死在去医院的路上”能否视同工伤问题。

      为了避免无谓的损失及身体健康的需要,建议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后,要及时请假就医,并且要留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身体不舒服或者突发疾病的证据。如果就医后身体得到及时治疗康复了,则利国利己利公司。如果就是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的话,家属还会依法获得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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