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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且无力赔付,受伤职工怎么办?用人单位是否由补救措施?

2024-09-24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218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但是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未交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待遇由谁承担呢?

  《工伤保险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此均有相应的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且无力赔付,受伤职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呢?

   用人单位不支付未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工伤职工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及工伤待遇赔偿仲裁后,由法院强制执行。经过强制执行程序,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可以向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补缴其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工伤待遇如何处理呢?

   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补缴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的,工伤职工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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