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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

2024-09-24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205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应当依照下列原则,认定承包人是否应对其项目经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首先,身份要素,是指项目经理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身份依附关系,系建筑施工企业工作人员。

其次,名义要素,是指项目经理是以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部的名义对外实施法律行为,而不是以自己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

最后,权限要素,项目经理的行为在建筑施工企业的授权范围之内。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由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综上,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从事的与其职务相关的在签证文件、结算报告上签字、加盖项目部公章或者收取工程款、购买建筑材料等行为,一般应认定为职务行为,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约定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综上,项目部负责人在受施工企业委托从事民事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施工企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节选)

第二章项目经理的职责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承包工程时,应同时报出承担工程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简况,接受招标单位的审查。

第六条 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三)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四)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八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并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管理权力;

(一)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二)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

(三)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四)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五)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管理权力。

第九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接受企业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及职工民主管理机构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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