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电话:0411-85661239
传真:0411-85661239
电子邮箱:fzhlss@163.com
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西长春路世纪广场13号
律师说法
由父母出资为结婚后的儿子购房,该出资的性质如何认定
2021-12-05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1572
儿子结婚后,父母为儿子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果父母与儿子及儿媳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认定该出资是对自己的儿子及儿媳的共同赠与。如果父母只想把出资赠与给儿子个人,那么父母在出资时要与儿子及儿媳签订协议约定该出资就是赠与给儿子个人,或者父母在出资时与儿子签订《赠与协议》,通过公证处公证或者委托律师见证,以此证明出资是赠与给儿子个人的。上一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成为工伤保险机关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前提
下一篇:工友之间要和平相处,否则两败俱伤
下一篇:工友之间要和平相处,否则两败俱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