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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与未满14周岁女友发生性关系,男子被判强奸罪

2019-03-06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2853

22岁的高某是出租车司机,平时喜欢上网聊天。一次偶然的机会,和踏入社会的未满14周岁的小丽成为QQ好友,后来两人相约见面,并在不同场所多次发生了关系。高某近日却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10月15日,高某开着出租车在大街上拉客,累了在路边休息。高某通过搜索功能,将一位女孩就加为QQ好友。两人便经常在网上聊天,感情迅速升温,谈起了男女朋友。

一天,小丽约高某见面,高某开着出租车将小丽带到一宾馆开房,两人在宾馆发生了性关系。交谈中高某得知小丽未满14周岁,她又发生了第二次性关系后离开该宾馆。

案发后,被害人小丽的父母报警,高某被抓获。经过审理,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律师说法]女孩自愿,为何构成强奸?

按照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

结合本案,当高某第一次与小丽发生关系时,因不知道小丽未满十四周岁,不认定为犯罪;但是,在交谈中小丽明确告诉了高某自己不满十四周岁,这时,高某还同小丽发生性行为,依法应当认定高某其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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