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联系方式

电话:0411-85661239

传真:0411-85661239

电子邮箱:fzhlss@163.com

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西长春路世纪广场13号

律师说法

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否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2016-11-12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4893

不是。法律根据如下:

2000年6月5日《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回复:“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证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上一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成为工伤保险机关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前提

下一篇:如何才能查询到被继承人名下的存款情况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