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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当事人对管辖异议的提出时间?

2014-01-18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4164

           当事人对管辖异议的提出时间?

【律师说法】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超过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时提出管辖异议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是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是不能违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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