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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为经出租人同意在租赁的房屋上进行装修,如何处理

2013-12-16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3407

问题五:万某将一套三室二厅的房子出租给了陈某,陈某向万某说明该房屋将用作员工宿舍。随后,陈某对房屋进行大肆改造和装修,自行将房屋分成九间由他人居住,还分别装上了九个电表。万某十分气愤,想问一下范律师,他是否可以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答:承租人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装修的,因此种行为侵害了所有权人对其房屋的所有权,损坏了房屋的完整性,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六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所以万某可以要求张某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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