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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购买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怎么办

2013-12-16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3617
问题四:小王购房的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意隐瞒了真实情况,他想咨询一下范律师该怎么办?

答:《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也就是说,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售房是违法行为,开发商会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因此,你不但可以提出退房请求,还可以要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上一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成为工伤保险机关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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