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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丈夫去世,妻子是否可以继续承租原共同租赁的房屋?

2013-12-16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3948
问题三:王某与丈夫李某租赁一套房屋用于做买卖,合同是丈夫签订的。在租赁期内,李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房主要终止租赁合同,王某问她是否可以继续租用此房屋?

答:王某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李某与王某作为夫妻关系,二人为做买卖租用了房主的房屋。实际上夫妻二人属于共同承租人。根据《合同法》第234条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房主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房主强行要求解除合同,则构成违约。王某可以依法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房主返还剩余期间的租金,并要求房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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