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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用房地产抵押是否受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制?
2013-12-16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3681
问题二:张某是某企业董事长,他想问一下范律师,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和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在债务履行期限上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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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第十八条“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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