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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依法破解黄金周的拥堵
2013-10-02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3704
黄金周时段高速车多,景点人多。原因1、是平时人们没有更多时间去旅游;2、高速车辆免费致使多数为趋利省钱之人外出旅游。如何避免人员集中出行?让人们平时有时间外出旅游,则是最根本的途径。如何做到分散出行?想来想去,还是应当依法办事便可以解决。外出旅游与依法办事结合便能解决,可能被认为风马牛不相及。其实不然。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上述《条例》可以看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加上双休日则是7天。7天外出旅游的时间基本够用。如果是利用了“带薪年休假”出去旅游,则会大大地减少黄金周出行的人数。
之所以与依法办事联系起来,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办事,没有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没有依法办事,没有依法履行对用人单位的监督职能,对保护职工的利益采取的是不作为的方式,默认用人单位的侵犯职工合法权利。
如果有了“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方式,再加上人们已经认识到“黄金周”的拥堵,会有一部分人选择避开黄金周外出旅游的想法与做法。"高速车多,景点人多"的情形就会有所改变。上一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成为工伤保险机关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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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上述《条例》可以看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加上双休日则是7天。7天外出旅游的时间基本够用。如果是利用了“带薪年休假”出去旅游,则会大大地减少黄金周出行的人数。
之所以与依法办事联系起来,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办事,没有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没有依法办事,没有依法履行对用人单位的监督职能,对保护职工的利益采取的是不作为的方式,默认用人单位的侵犯职工合法权利。
如果有了“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方式,再加上人们已经认识到“黄金周”的拥堵,会有一部分人选择避开黄金周外出旅游的想法与做法。"高速车多,景点人多"的情形就会有所改变。上一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成为工伤保险机关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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