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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律师勇于担当,20年前的纠纷得以化解
【案情简介】:某甲在1991年系某公司的经营副厂长,将某公司的货物销售给了某乙。某乙为某公司出具了欠条,金额为10万余元。某甲离开公司后,某公司将某乙的欠款从某甲的工资中扣除。某甲向某乙索要欠款未果。
某甲于1997年便聘请了法律工作者代理起诉。
在该诉讼中,法律工作者以某公司作为原告,某乙为被告,某甲为第三人。请求法院判决某乙将欠款向某甲支付。法院判决某乙将欠款向某甲支付。判决书生效后,某乙申请再审。原审法院认为:原告只能为自己的利益提起诉讼,无权为第三人的利益提起诉讼。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起诉。
为主张权利,2007年某甲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范作辉律师任某甲成立的公司的法律顾问,在诉讼中范律师作为某甲的代理人,诉讼中某公司没有提供帐薄与某乙进行对账。致使某甲败诉。法院判决驳回某甲的诉讼请求。
某甲提出上诉,大连市中院作出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判决。
在重审期间,某公司也没有提供帐薄与某乙进行对账,故法院于2009年6月作出了民事裁定,驳回某甲的起诉。
某甲不服驳回某甲起诉的裁定,故于2009年再次提出上诉。范律师继续代理了上诉案件。因某些原因案件于2012年8月才转送到大连中级法院。此时,某乙已经身患重病,定无居所。而此时中院决定9月14日开庭。
【律师果断建议化解纠纷】:范律师将开庭的通知告知了甲某。甲某坚决地要把官司打下去。理由是:某乙确实欠款;某乙的哥哥在做某乙的代理人期间,即不承认欠款,又对某甲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某甲感觉非常委屈。范律师将案件的发展形势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果断地建议某甲进行调解。调解的理由是:1、某公司不配合提供帐薄,无法与某乙对账,某乙欠款的事实不能查清。这样法院还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某乙身患重病,定无居所,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使胜诉,也执行不到财产;3、如果能够调解,即使得到1分钱,就说明某乙有欠款的事实。某甲接受了范律师的建议,与某乙反复协商,最后某乙同意向某甲支付2万元人民币。至此,20年前的纠纷,于20后得到了解决。
【范律师说】:律师要勇于担当,不要怕误会。本案中范律师是某甲成立的公司法律顾问,如果律师一味地迎合某甲的想法,本案可能会经历几年没有结果,这样的话,即是对某甲自己身心的伤害,也会浪费很多司法资源。只要没有私心,勇于担当,当事人会理解律师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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