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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什么条件被可以监视居住?

2012-04-27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4499

律师解答: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上一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成为工伤保险机关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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