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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协议离婚不成,双方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2011-10-20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4345

阿宝与阿梅结婚多年,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1年8月20日达成了离婚协议,约定80平方米的房屋归阿梅所有,债务10万元归阿宝承担。双方在协议上签了字。准备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阿宝要出差,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待阿宝出差回来后,迟迟不愿意到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无奈,阿梅起诉到法院。对于双方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范作辉律师说法】该财产分割协议是否生效取决于阿宝的态度。阿宝认可该协议的约定则生效,反之,阿宝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则不生效。理由是,该财产分割协议是基于进行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登记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因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功,而另一方又反悔了,故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法院会让双方当事人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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