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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2011-10-04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3734

刘玫于2011年8月18日与大王结婚。同月25日刘玫的父母出资40万为刘玫购买了一处房屋,这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范作辉律师说法】: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故上述房屋应当认定为刘玫的个人财产。

第二种情况,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张丽结婚不久,父母为其购买了一套住房,房屋的所有人除了登记在张丽的名下,而且根据张丽的同意,张丽的丈夫徐军也作为共有人申请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则该房屋就属于张丽与徐军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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