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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如何维权?

2011-09-23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3930

【案情简介】:刘某经人介绍到大连某公司处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各项劳动保险。2007年8月25日下午工作时间,刘某正在用钢丝穿电线管时,钢丝崩断,断头刺到了刘某的左眼,血流不止。入院后前后经过了14天的治疗病情稍有稳定。这期间单位仅预交了3000元的医疗费,就再也杳无音讯了。刘某多次找到单位均拒之门外。刘某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却不管呢?

刘某便申请工伤认定,被告知应当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及受到伤害系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

刘某没有该方面的证据,律师建议其对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录音,结果被认定为工伤。最后用人单位与刘某达成了赔偿协议。

【范作辉律师点评】:

刘某的伤害,应当认定工伤。用人单位有异议的,由其承担举证责任。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者要提交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是最有力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表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三)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范作辉律师提示】:1、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和收集能够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既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都应当认定工伤。3、用人单位只有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才能使风险降到最低。4、产生纠纷要依法解决,不可采取过激行为,以免造成不良后果上一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成为工伤保险机关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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