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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只有对工伤法律法规充分了解,才能作出正确决策

2024-09-24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205

      申请人姜某某系被申请人大连某有限公司员工。 
       2022年7月3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于2023年7月11日被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于2023年8月23日被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满。被申请人既未参加工伤保险,也未向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申请仲裁。在仲裁期间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在申请仲裁前,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调解的金额范围是7--10万元。但是用人单位未给予重视,代理人建议用人单位的领导最好是向其他的律师咨询一下员工的诉求是否合理,在合理期限内未给予回复。因此,引起了本案的仲裁程序。经过律师的依法代理,结合当事人的对赔偿额度的合理期待,在仲裁员主持的调解下,达成上述协议,用人单位向该工伤职工支付各项赔偿款155000元。
      [律师建议]:无论是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应当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赔偿项目赔偿标准有着充分了解,只有这样才能作出正确预判,在工伤职工已经作出了伤残等级鉴定后,作为用人单位及时进行调解,也是一种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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