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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法律知识问答
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归谁使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3、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需要什么条件?
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谁颁发?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或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权利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
6、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7、对于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办证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8、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9、什么时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承包方?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0、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是否需要对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11、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是否需要对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需要变更?
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13、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了怎么办?
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15、什么情况下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有关人员不按时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如何处理?
16、对不按规定及时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行政责任。
17、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收费?
除工本费外,不得向承包方收取任何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上一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成为工伤保险机关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前提下一篇: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