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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参加《房地产纠纷案件审理实务暨房地产纠纷新型、疑难法律问题应对高级研修班》学习

2014-07-03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3751

为帮助民事审判人员及律师全面掌握房地产案件裁判的思路、准确把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实务及应注意的关键问题,围绕房地产纠纷审理中的新型、疑难问题提出实际的处理和应对思路,全面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和审判质量,北京师范大学法院于决定2014年6月28日—6月29日在辽宁省大连市机场宾馆举办房地产案件审理实务暨房地产纠纷疑难法律问题应对高级研修班。我所主任也报名参加了学习。

这次高级研修班涉及的培训内容有:1)资质欠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2)招投标中的法律性质认定与责任承担;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处理;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5)借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行为的效力;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7)“房改房”、“集资房”转让的效力认定;8)小产权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9)房屋租赁合同无效问题;10)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问题;11)装饰装修物的处理问题;12)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扩建问题;13)买卖不破租赁等问题。

这次研修班的主讲人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双博士后王林清;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法学博士肖峰。

通过聆听两位老师的讲解,使很多法律界模糊不清的问题得到明确。参加学习的人员都感觉深受启发、对指导实务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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