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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依法为律师及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2014-06-20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3855

本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借助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的东风,律所与本所的律师及辅助人员完善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备案工作,并依法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个人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的,应当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辽宁省司法厅的“双优”评选活动也把“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为律师办理社会保险,为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聘用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时签订聘用合同”作为评比优秀的一个标准。其目的是鼓励、鞭策律师所要依法办所。

本所成立近3年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成绩的取得与本所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分不开。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让其分享律师所的发展成果,使其体面的生活、没有后顾之忧,是律师所的一个责任和义务。

    本所经过研究决定,为律师及辅助人员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并且对应当由工作人员自己承担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部分也有律师所全部承担,个人无需缴纳。经过全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社会保险的登记工作已经完成,第一笔社会保险缴费已经于2014年6月17日支付完毕。上一篇:学习发扬雷锋精神,立足岗位做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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