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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能否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呢?
2020-03-14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5173
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能否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呢?对于这个问题一直是农民工所关心的问题,特别是一位农民工自三十多岁左右起就在一个单位工作到退休年龄后,单位既没有给办理养老保险,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伤害,能否认定工伤也一直有疑问。
最近我所范作辉、王喜英律师代理了一起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与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一女工五十六岁仍然在用人单位工作,工作时间受伤,从伤害的情况看应当构成九级伤残,按照工伤保险待遇应当获得十几万元的补偿。但是,有人单位仅仅愿意支付5000元左右的伤害补偿。双方分歧太大,故委托我所律师进行劳动关系确认的民事诉讼。法院支持了该女工的诉讼请求,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详细内容请看本所网站中的经典案例一栏2020-03-14刊登的《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也可以存在劳动关系》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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