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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月”第一个双休日(3月5日—6日)义务普法小结

2016-03-06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2918

                 地点:律所办公室

5日,范作辉律师免费为2位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1个房屋买卖纠纷发回重审案件当事人的咨询;6日免费解答1个人身损害纠纷,电话回答3位当事人涉及婚姻纠纷、交通事故判决结果及如何办理财产转让手续的咨询。

主要解答案件是:

1、交通事故案件:张某将自己的车交由朋友李某驾驶,被王某驾驶的车辆驶入反向车道发生事故。致王某及车上人员3人死亡1人受伤。王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因超速承担次要责任。另李某称如果自己没有系安全带的话,自己也可能会出现重大伤亡。李某询问如何承担责任及赔偿数额计算标准、依据是怎样的?律师解答3个重点问题:3人是否按照城市居民的标准进行赔偿问题、责任根据案情应当减少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

律师建议:驾驶员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避免造成伤。

2、人身损害案件:王某因家庭纠纷被自己的亲侄子打伤住院。王妻与其儿子询问伤害的程度及赔偿问题。范律师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伤害程度及赔偿项目等给予了解答。当事人询问需要交多少咨询费时,范律师告知今日是免费解答。当事人很高兴。

律师建议:亲情为重,血浓于水,以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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