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联系方式

电话:0411-85661239

传真:0411-85661239

电子邮箱:fzhlss@163.com

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西长春路世纪广场13号

新闻动态

我所律师参加瓦房店市司法局组织的“国家宪法日”广场普法活动

2014-12-05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3656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决定》指出,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为了宣传贯彻宪法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重要指示,瓦房店市司法局于2014年12月4日在街心公园广场举行了“国家宪法日”广场普法活动。

瓦房店市司法局王浩然局长、副局长苏吉军等领导带领司法局机关干部参加了普法宣传活动,王浩然局长做了重要讲话。

我所律师响应司法局的号召,也参加了宣传活动。并向广场上的市民发放普法宣传单、便民联系卡,向前来咨询的市民认真解答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者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下图为广场普法现场情况

上一篇:学习发扬雷锋精神,立足岗位做奉献

下一篇:我所开展第四个“义务普法宣传月活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