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电话:0411-85661239
传真:0411-85661239
电子邮箱:fzhlss@163.com
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西长春路世纪广场13号
经典案例
退休后被单位开除公职,11年后法院维权终审胜诉
【案件回放】李某系某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信贷员,于1991年9月被主管单位批准退休。因原单位人员紧张,李某被单位返聘留用进行回收贷款。1998年大连市中级法院终审以李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判决了李某犯挪用资金罪。
信用社于1997年8月用“某信用联社党组文件”的形式,以李某在退休后犯挪用资金罪作为依据,根据《辽宁省某某信用合作社职工奖惩试行办法》的规定,作出了《关于开除李某公职的决定》。信用社没有通过书面形式向李某送达开除决定书。1998年12月李某刑满释放后,便多次通过正常信访途径到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劳动部进行申诉,并于2004年6月向单位提出补发退休金的请求,单位没有答复。2007年7月单位工作人员将《关于开除李某公职的决定》复印给李某,李某于2007年8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李某申请仲裁已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案件结果】李某对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依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能否给予退休职工开除处分的复函》和《关于对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能否开除的复函》的规定,判决信用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办妥有关手续,从李某刑满释放之日起恢复李某应享有的退休金待遇。信用社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以一审法院引用劳动部的规章做出判决是错误的、本案超过仲裁时效应驳回起诉、李某被判刑单位的开除决定是正确的、党组文件不属于法院管辖为由,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李某已于1991年9月经信用社主管单位批准退休,即与原单位无劳动法律关系,不属于企业在职职工。信用社根据《辽宁省某信用合作社职工奖惩试行办法》对李某作出的开除公职的决定既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违背又在事物的逻辑性上自相矛盾,且该奖惩办法并不适用退出公职的退休人员,因此《关于开除李某公职的决定》没有法律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自该行为开始时即没有法律效力,因李某自刑满被释放始一直到相关部门信访,应认定申请仲裁期间的中断。原审判决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争议焦点之一李某犯挪用资金罪时与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信用社认为:李某是在工作期间犯挪用资金罪,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李某的代理人范作辉律师认为:李某退休在前,挪用资金罪发生在退休之后,劳动者自退休后与原用人单位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之二是否可以对退休人员进行开除公职处理。信用社认为:李某在工作期间因挪用资金,构成犯罪,单位依据《辽宁省某信用合作社职工奖惩试行办法》规定开除李某公职的行为是正确的。范作辉律师认为:开除退休人员公职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能否给予退休职工开除处分的复函》指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适用范围,应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在职职工。企业退休人员已经退出公职,不属于企业在职职工范围。因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不适用于企业退休人员。即:企业不能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给予退休职工开除处分”。那么信用社同样不能够依据《辽宁省某信用合作社职工奖惩试行办法》对已经退休的人员作出开除公职的处分。
争议焦点之三李某被判刑后是否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信用社认为:单位已经将李某开除公职,当然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范作辉律师认为:既然信用社作出开除退休人员李某公职的行为错误,那么,没有依法对刑满释放的李某恢复应享有的退休金待遇,同样是错误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了:“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因此,信用社在李某刑满释放后没有恢复其应享有的退休金待遇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争议焦点之四本案是否超过仲裁时效。信用社认为:从开除决定的作出至李某申请仲裁已经有10年多,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60天的仲裁时效。范作辉律师认为:本案没有超过仲裁时效。理由是:李某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而本案中,有关部门并没有明确表示不予处理,也没有作出处理决定。故李某申请仲裁的时效并没有超过法律的规定。
一、二审法院正是紧紧围绕争议焦点查明了案件事实,并正确适用法律作出了正确判决。
上一篇:本所代理工伤纠纷案件典型成功案例
下一篇:法律援助帮忙 伤害六年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