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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汽修工车底修轮胎被轧死,保险公司要赔偿
汽修工在车下修轮胎后不慎被汽车轧死,车主将一笔钱赔给死者家属后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以“该车是在修理期间发生的事故”为借口拒绝理赔;法院调解后保险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
汽修工被轧死运输公司赔偿了38万元
2010年5月28日7时许,开发区某运输公司驾驶员王某发现自己开的汽车轮胎有问题,他就将该车开到汽修厂修理,汽修厂修理工李某在车底下帮助把轮胎修理好后,二人商量王某开车慢行,李某撤千斤顶。王某就发动汽车准备开出汽修厂,不慎将李某当场轧死。
运输公司与死者家属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运输公司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补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38万元。运输公司很快将这笔钱付给死者家属。
运输公司便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所需要的材料,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起诉至法院,汽车是否修好成争议焦点
协商未果后,运输公司便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投保车在修理期间发生的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某运输公司的代理人范作辉律师认为,从常理分析,如果王某明知轮胎尚未修好,而且李某某还在车底下,他就将车开离修理厂,无意将李某轧死,明显不符合情理。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进行赔偿。李某之所以死亡是被运动的车辆碾轧所致,故应当认定车辆行驶中致人死亡,所以说,王某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不属在修理期间发生的事故。人民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观点。经过审判法官的耐心工作,最后保险公司同意对争议的案件进行调解,愿意向某运输公司支付理赔款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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