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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克服困难上门提供遗嘱见证法律服务
2014-05-29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3728
冯某系普湾新区某镇的一位年逾九旬的老人,丈夫去世多年。共生育五个子女。冯某与丈夫共有房屋8间,丈夫去世后没有进行析产继承。儿子不孝,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只好住在女儿家里。为了使自己的房产在去世后不让不孝的儿子继承,老人决定通过立遗嘱的形式来处理自己的财产,便决定委托我所律师进行遗嘱见证。
老人神志清醒,但是行走或乘车均有不便。为了解决老人家的这个难题,经过研究决定登门为老人所立遗嘱提供见证服务。2014年5月28日下午我所主任范作辉律师开着车,与王喜英律师、律师助理马文君一道把与见证有关的录像设施及电脑、打印机全部带上,驱车40多公里,到冯某家进行现场办公,实现了外出办公也要现代化,使遗嘱见证工作做得完美无暇。
由于我所提供了全面优质、热情周到的服务,加上解决了老人的难题,在遗嘱见证完毕后,老人家高兴的竖起大拇指,连声称赞道:好、好、好!并表示感谢。上一篇:学习发扬雷锋精神,立足岗位做奉献下一篇:我所主任为瓦房店市城乡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讲解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