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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于诉前免费化解父子之间的赡养纠纷(诉前调解五)

2014-03-24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3656

2014年3月24日上午,我所来了一位居住在瓦房店市元台镇的80多岁的老人,他从法院咨询后来到我所。他把从法院领到的空白的起诉状文本交到我所主任范作辉面前,请求范律师给写一份要求儿子承担赡养费的起诉状。

范律师了解到老人有5个子女,老人与老伴生育了二儿三女。二十年前老人与老伴离婚。5个子女中只有二儿子不尽孝道,不愿意承担父亲的赡养费。经过询问,老人告诉范律师他要求子女每人每年承担500元的赡养费。即使这样二儿子已经6年没有支付赡养费了。范律师听后非常生气。范律师想为每年500元提起诉讼对儿子来说不是一件好事,一个官司一辈子仇。即便是父子之间一旦提起诉讼,被法院判决儿子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何况儿子的子女也已经20多岁了,都已经有了对象。范律师估计通过对老人的儿子讲清法律规定,这个案件还是有调解的可能。

范律师给老人要了二儿子的电话号,立刻给老人的儿子打了电话。范律师告诉老人的二儿子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任何理由都不是不赡养父母的理由。并严肃地告诉老人的二儿子,赶快与父亲商量如何支付赡养费事宜,如果协商不好,范律师将免费为老人代理诉讼,那时,不赡养老人将是非常丢人的事情。千万不要在自己的子女面前,在子女的对象面前,在亲家面前,在本村的父老乡亲面前丢人。

二儿子听了范律师的开导后赶紧表示会尽快与父亲协商好支付赡养费问题,并要好好孝敬父亲,为自己的子女做个表率作用。就这样,范律师免费地为老人化解了父子之间的赡养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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