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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坚持诉前调解,做到案结事了(诉前调解第四例)
王某与余某于2013年9月18日在瓦房店市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双方没有共同生活,也无子女。因双方婚前互不了解,彼此性格不合,也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登记不久余某便不同意于王某进行来往。因王某已经35岁了,也不想再拖,希望尽快了断这段婚姻。但是由于双方父母的介入,加上彼此不信任,矛盾较大。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与母亲来到律所拟聘请律师提起诉讼。
范作辉律师接待了该母子俩,在了解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范律师便给余某打电话给余某,希望双方调解解决。余某同意离婚,只是双方在登记时王某给女方余某彩礼20,000元,另外王某给女方两床被、一床毛毯如何进行返还及自己还购买了一部分结婚用品,因此在财产上的处理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王某还是坚持起诉。
经过反复分析,范律师认为双方争议并不大,只要找到切入点调解的成功率还是挺大的。争取王某及母亲的同意,范律师再一次地与余某方进行联系。经过反复沟通余某同意向王某返还彩礼钱壹万元,王某家也同意返还部分彩礼钱,放弃余款及两床被、一床毛毯的追要权。王某担心余某不配合到婚姻登记处签订离婚协议,余某担心王某反悔。经过范律师与双方协商,余某将一万元的彩礼交给范律师保管,王某为余某出具的收条也交给范律师保管。待双方到婚姻登记处签订离婚协议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彩礼钱退给王某,收条交给余某保管。
就这样,一场即将离婚的诉讼经过范律师调解,最后通过协议方式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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