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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天
我的一天
记得读书期间,语文老师会作出一个命题作文“我的一天”。人人都有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我的一天”。
我把自己的一天(2013年11月5日)记录了下来。
早晨7点30分启程前往金州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进行郭某某诈骗案件的二次庭审。本案已经是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该案一审判决郭某某犯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12年半。该案一审已经经历3次,二审经历2次。通过对案件的反复研究,可以说案情轻车熟路,但在头一天晚上,包括今天早上又对案件的证据进行了回顾。争取做到脱稿讲案情,依法作辩护。离开庭还有近一个小时,打开电脑,对本所的网站的“律师说法”、“经典案例”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庭审上,对公诉机关提交的公安机关对没有报案的“受害人”进行询问的笔录进行质证。作为辩护人提出了公诉人混淆了“证人”与“受害人”的关系。既然一审认为某某系受害人,那么公安机关再让其以证人的身份作证不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庭审我据理力争、依法力争。案情复杂,不做累述,我坚信该案肯定会被改判。
10点钟结束庭审,驱车到甘井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某物流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路上接到了老客户的电话,他替他人聘请我代理案件。告知其我在大连,对方回答是“正好,当事人也在大连”。与当事人约定在甘井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见面。这样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到了甘井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告知登记机关是开发区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听到解释后,还纳闷---为什么办公地址要与登记机关所在地进行分离呢?
在工商局的停车场等候当事人,这时已经11点30分,赶紧趁等待的时间吃了蛋黄派算是午餐。见面后在某旅社进行30分钟的交谈,谈定了案件的代理。拒绝了当事人的吃请,利用30分钟到市内办理了事情,驱车到开发区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时间是13点10分。保税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热情、负责,且打印企业登记卡不收费。快速离开工商局,顺路去了久违的黑山,虽然阴天,对晚秋的黑山还是看来看去寻找美景。
回到律师事务所已经是15点30分,言简意赅地接待了一当事人后,于16点准时来到瓦房店市慈善总会参加了慈善总会三届理事会召集的监事会及法律顾问会议。作为慈善总会的法律顾问,就要在其位,谋其责。做到会议不缺席,工作要积极。既要为总会服务,同时还要为那些慈善家提供服务;更要利用业余时间开展义务法律宣传咨询活动;为困难当事人免费服务,做有钱人请得起,没有钱也可以聘请的律师。当事人会议召开约一个半小时。会议结束后赶紧回到律所,接待等候多时的当事人。
又于20时左右取到了一当事人的判决,准备着次日的工作。
忙碌的一天,充实的一天。在忙碌中享受工作的快乐;在快乐中充满激情的工作。正如近日再次上演的《士兵突击》里的一句经典台词-----什么是有意义的事呢?答:就是好好活着。好好活着,好好活着就是做很多有意义的事情。
我的一天再延续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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