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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本所范作辉、王喜英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刑事无罪案件

2020-06-08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3729

景某到派出所将女儿的户口从自己的户口本中迁移到了一位远房亲属的名下。其女儿户口本上登记的户主与其是外祖父与外孙女的关系。几年后女儿户口所在地进行了动迁,景某的女儿领取了一笔动迁补偿款,办案机关以其女儿与户主不具有外祖父与外孙女的关系,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目的为了骗取动迁补偿款,认定景某涉嫌诈骗罪,并将案件移送的检察院提请起诉。

范作辉、王喜英律师将景某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词提交给了检察机关。由于辩护词说理充分,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并结合办案机关提交给检察院的相关证据进行全面的辩护。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时认真考虑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最后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故依法作出了对景某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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