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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接受某房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证据保全行为给予律师见证
2016-03-31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3253
上海某房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公司上市,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财会制度的要求,对其公司名下在进行相应业务过程中取得仅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书,还未领取到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大连辖区的5套房屋到房屋管理办公室进行预告登记及对5套房产是否被开发商进行抵押或者被其他单位、个人查封进行查询。
该公司需要查询结果的书面资料,但是因相关部门不予出具相关书面材料,故该公司便委托我所进行律师见证。我所接受委托后,便指派范作辉律师、王喜英律师负责见证事务的具体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我所的律师配合委托方的工作人员到某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对委托方的工作人员询问、申请预告登记的过程以及查询是否能够出具相关房屋是否有抵押、查封的整个过程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
律师见证业务结束,上海某房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律师见证书》(含视频及照片)后,对见证业务的熟练、严谨、全面给予了高度赞扬。并表示今后类似的业务还要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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