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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我所开展第四个“义务普法宣传月活动”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决定》指出,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瓦房店市城乡开展以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为中心的第四个“义务普法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共筑伟大中国梦。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结合十八大的精神,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贯彻“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增强百姓的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宣传重点
宣传宪法精神,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宣传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
四、活动安排
通过双休日免费法律咨询;义务普法进社区、进农村;发放便民法律服务卡、法律宣传手册;利用律所网站以案说法等形式进行法律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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