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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专栏

少年索要上网钱 持刀杀人获无期

2011-09-23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5569

某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损失人民币13万8千元。

张强为了多挣钱,外出打工,工资除生活费外,全都寄给父母。单位的同事都说他是“本分的孩子”。但好景不长,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开始迷上了打网络游戏,渐渐的便沉迷于网吧。每个月的工资花完后,他就跟工友借钱。案发当晚,张强因琐事对工友产生不满,怀揣利刃深夜独自离开了宿舍,到网吧寻求刺激和精神上的麻醉,连续两昼夜沉湎其中。
  2005年9月18日16时30分左右,张强携带水果刀窜至某市某区的女厕所内,持刀欲恐吓被害人于某(不满18周岁),因于某呼救并反抗,张强怕事情败露,便用水果刀朝于某的身体连扎数刀,致使于某因心脏被刺穿而死亡。

张强于案发三天后被抓。当刑警讯问他为什么要桶死女孩时,他答道:因为上网没钱。我看她挺有钱的,我想抢点钱。当时我只想吓唬她,让她把身上的钱给我,但她见我拿刀就喊救命,我怕事情败露,所以就用刀捅她。

两个少年,就这样在网吧里结束了自己的青春。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有很多父母以家庭条件差为由,疏于监护责任,让未成年的孩子辍学打工。使其没能接受系统、良好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在尚未形成基本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情况下过早的步入社会,造成了他们缺乏辨别是非、抵御物质诱惑和自我控制的能力,这是未成年人犯罪走上歧途的主要原因。另外,网络的诱惑,加之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都是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本案发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范作辉律师提示:

人们常说:开卷有益,意思是说只要经常看书就会学到很多好的东西,其实不然。书有很多种,其中有好书和坏书之分。

何为好书?简单地说:就是催人上进,使人们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书的内容对社会的发展进步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如《钢铁是怎样炼成》、《雷锋的故事》等;反之,则是一本坏书,如黄色淫秽书刊及充满暴力,引诱人们犯罪的书刊。

网络也是如此,其中内容也有好坏之分。希望同学们正确对待网络的内容。多了解掌握对自己成长有利的知识,以免误入歧途,悔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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