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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专栏

小纠纷互不相让 中学生斗殴致伤

2011-09-23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5633

一起因踢球撞碎窗玻璃而引发的在校学生斗殴致伤案,在某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王某(未成年人)赔偿原告五千元。

王某和张某系同校学生,原本互不相识,一次小小的意外让这两个人结成了冤家。2005年10月,王某在校园里踢足球时,由于用力过猛,将球踢到了张某所在班级的窗户上,整块玻璃被踢得粉碎,王某见闯祸了,便前去道歉,可谁知张某却不依不饶,联合班上的几名同学对王某进行奚落,于是两人发生争吵,并被同学劝开。事后,王某总觉得自己在同学面前丢面子,为了挽回所谓的面子,2005年10月30日13时许,当张某正在学校打扫卫生时,王某纠集数人对张某进行殴打,致使张某全身多处受伤。于是,张某向法院提起了赔偿诉讼。

范作辉律师提示:

看完这个案例,给人们留下的感觉是:真不值头,就这么点事,让一让不就过去了吗。是呀,很多事情的发生都是从小事情引起的。人们常说:因小失大,就是这个道理。

作为王某闯祸了,前去道歉,知错就改本是好事,对于玻璃被踢得粉碎这个事情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赔偿,以后注意就是了。而作为张某没有必要对王某进行奚落,当王某来赔礼道歉时告诉王某“没关系”,让王某与老师或学校领导联系如何解决,这样会比较好。如果王某能够正确对待张某的不良行为,度量大一些,或者将问题反映到老师那里,也不会发生本案例的结果。

希望同学能从中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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