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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酿事故 中学生被判4年

2011-09-23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5646

中学生刘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载人外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现年17岁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刘某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93,401元。

    刘某是某市人,今年刚刚17岁,由于父亲去世了,母亲抚养他有困难,就将他送回了某市某区的爷爷和奶奶家里,并在当地的初级中学就读。今年5月16日晚上,刘某所居住的村里唱戏,他开着爷爷的三轮摩托车将爷爷和奶奶送到了演出现场就开车出去玩了。

    刘某是学生,根本没有驾驶证,刘某用三轮车搭载着同学杜某、刘某、张某游玩,与前方王利驾驶的三轮车追尾相撞,致杜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张某受伤。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刘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王利负次要责任。乘车人无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且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利驾驶的三轮车严重超载与本起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被告人刘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由于被告人刘某的违章驾驶,致受害人杜某死亡、刘某和张某严重受伤,刘某应依法对死者和伤者承担60%的赔偿责任。被告人刘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对各被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范作辉律师说法: 

1、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2、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肇事,导致一人以上死亡,且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的,那么,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未成年人的父母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总之,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应当与自己的年龄相适应,否则,轻者导致行为无效或者承担民事责任;重者将导致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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