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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专栏

维护未成年人权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011-09-23来源:作者: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4816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 ,你们好!

我是范作辉律师,同时又是中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志愿者成员律师。今天很高兴,也非常感谢瓦房店市司法局领导和学校领导提供这个平台,让我与大家一起进行法律知识交流。今天想与同学交流一下如何使自己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始终牢记依法办事,杜绝犯罪,以促进中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

对于“法律”二字,大家并不陌生,给“法律”下个定义就是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实际上,我们每天都在和法律打交道。比如:在早晨上学的路上,当你骑着自行车,行驶到路口时,遇到了绿灯,可以继续前进,这就是你的权利;当红灯亮时,你就应当停止,不要前进,这就是你的义务。权利对每个人而言,在不违法或不影响他人行使权利的情况下,是可以放弃的。比如你买了一个新的铅笔盒,将旧的铅笔盒扔掉了,法律是不禁止的;进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这个权利是不能够放弃的,因为实行九年义务制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这也是未成年人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是必须履行的,上面讲过:当红灯亮时,你就应当停止,不要前进。你没有停止,而是继续前进,那么你就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的结果是:一、可能被罚款(是指被交通警察发现的情况下);二、可能发生交通肇事。当人人都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去做,那么交通肇事就不会发生,人们的生命健康权及财产权利就会得到保障。因此,法律对未成年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很多法律都规定了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未成年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下面我和大家一起就维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两个方面进行交流。

首先,先关注一下未成年人的权利问题,请各位同学对照一下,你的权利是否被侵犯,你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他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未成年人的权利有很多,主要合法权利归纳起来有16项,下面我将逐项地用案例加以说明。

1、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生命健康权可以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从法律角度看,生命权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存在的一个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如果生命被剥夺和残害,公民其他任何权利对于受害者来讲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因此,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第一重要的人身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或过失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一般都要受到刑事制裁,并附带民事赔偿。对于轻微的伤害行为,或者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伤害行为,一般都要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学生王伟(15岁)在操场上行走,李强(15岁)趁王伟不注意时用腿拌了一下,王伟摔倒,门牙摔掉了一颗。李强的行为就是对王伟健康权的侵犯,王伟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等,李强的父母应当予以赔偿,王伟的父母可以与李强的父母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王伟父母这样做,就是依法办事。法律禁止用违法行为主张权利。
   2、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禁止对未成年人进行非法搜身。例如:学生小王逛超市时,被超市怀疑偷东西而遭到保安人员非法搜身。保安人员的做法侵犯了小王的人身自由权利,因为他无权对公民身体进行搜查。对保安人员的非法行为应当进行告诫,阻止其侵权行为的发生;可以要求保安人员或超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例如:学生小王到照相馆照了很多个人写真照片,照相馆的老板从中挑选五张,在没有与小王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照片张贴在橱窗上,用于招揽业务。小王发现后找老板理论,老板说:你人长的好,照片照的也好,说不定被星探发现了,你还可能成明星了呢。对小王提出的撤掉照片的请求不予理睬。无奈,小王将照相馆的老板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照相馆的老板停止侵权,并赔偿王某损失2000元。法院保护了小王的合法权利。

   5、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他们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比如:同学小王与小张关系不好,小王很想抱负一下,就编造了小张偷他人东西的事实,在同学中进行传播,使小张在同学中的声望降低,小王的行为就是侵犯了小张的名誉权。侵犯他人名誉权,在一定情况下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在全国各地经常有学生因名誉权被侵害,导致学生精神失常或自杀的现象发生。对这些事件,侵权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进行赔偿的法律责任,严重的将构成刑事责任。对于受害人来说,选择自杀等做法也是错误的,应当通过老师、家长来解决矛盾,老师或家长还解决不了那就让法律来解决。生命永远都是第一位的,当一个人的生命贡献给了祖国,才会永远地被后人记住,如雷锋、刘胡兰等。如果,因为名誉权受到伤害而自杀,带给亲人的是永远的痛苦。
  6、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比如:同学小王有一万元钱,小王的父母不得将这部分钱擅自处分,只要不是为了小王的利益进行处分,都是违法的。

8、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对于继承权有如下常识性问题:⑴、继承权男女平等;⑵、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⑶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

9、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如:学校在办完画展以后,将一位学生的作品投书出版社,不久画册出版,学生本人却没有得到样书和稿酬,学校则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著作权;又如,学生小张擅长写小说,小说自完成那天开始,小张对这篇小说就拥有著作权,有权决定是否发表,有权同意由哪个出版社出版发行,有权获得报酬,有权在小说上署自己的名字。

10、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武汉市中学高二学生两年内,获得了11项国家专利。有“无压痕眼镜架”、“自洁式水龙头”等,如今,“无压痕眼镜架”已批量生产。每个人都有优秀的一面,只要发挥出来了,就是人才。

11、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3、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但是,这个权利也不是绝对的,当父母为了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发现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本着教育的目的,也是可以看已经打开了的信件。
  1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比如:小王是某校初三年学生,其父母认为女孩子读书没用,强迫她到外地打工,小王只好离开心爱的学校。在这里小王父母的行为侵犯了小王的受教育权,同时也是重男轻女的表现。我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有保证子女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法律规定女子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另外有的学校在处理违纪学生时,采取的停课处罚或者开除学籍,实际上也是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权。

我想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都希望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记住一个观念,就是:几所不欲,勿施于人。你不希望他人侵犯自己的权利,那么,对他人的权利也应当给予尊重,不要侵犯他人的权利。如果人人都能够做到这一点,和谐社会就会很快地建立起来。但是,由于人们的人生观不同,直接导致他在生活中会做出这样或那样的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结果抱憾终生。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资料表明: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因此,对于初中的学生来说,进行刑事法律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要讲的问题就是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还应当进行预防犯罪法制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问题?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有: ①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未成年人有上述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处罚。
  对于上述严重不良行为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将构成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里只谈一下未成年人比较容易涉嫌犯罪罪名的规定。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例如:小王是未成年人(17岁),2005年9月10日,小王因劝说其表妹小张离开同行的两位男子,要求其表妹回家,而被与表妹同行的一男子打了一拳,小张未予以劝解。为此,小王怀恨在心,并欲加害小张。次日,小王以一起去看姥爷为名,将小张骗至A市长兴岛镇某村公路旁的沟内,用手掐小张的脖子,致其死亡。2006年2月20日某人民检察院以小王犯故意杀人罪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王因琐事非法剥夺她人生命,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案发时,小王不满十八周岁,应从轻处罚。法院判处小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庭审上小王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但为时已晚。现在小王已经在监狱里服刑。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将会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或者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或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A市某个福利院发生了一起强奸未成年人的案件,案件后果非常严重,一是时间长达数年之久;二是涉嫌犯罪人员达数人;三是致使该12岁的小女孩怀孕。其中一人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其余的犯罪人员在逃。告诉大家,只要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不论是过了多少年,不论犯罪嫌疑人跑到那儿,法律都会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再告诉大家,如果确实无意间涉嫌犯罪,一定要投案自首,这样,法律会从轻处罚的。
       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比如:张山为了找钱花,将邻居的小孩绑架到山上,写恐吓信给小孩的父母要钱,小孩的父母报案,警察将张山抓获,最后法院判决张山十年有期徒刑。人们常说: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君子爱财没有错误,哪个人都希望自己有钱,有了钱可以使自己的生活过的好一点,也可以搞慈善事业,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爱财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去挣钱,千万不要心想一夜暴富,那是不现实的,试图通过盗窃、抢劫、贪污的手段来改善自己的生活,那更是错误的,如果这样做了,生活不但不会改善,反而会有牢狱之灾。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或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或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或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或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或持枪抢劫的;或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都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这里提醒大家,抢劫罪没有数额限制,即使你抢劫一分钱,法院都会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我最近受大连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一个抢劫案件的被告人做辩护律师,这个被告人于1996年因抢劫几百元,被法院判处8年有期徒刑,出狱后不久又抢劫5次,抢劫金额不到2,000元,其中有一次在抢劫过程中,用刀将被抢劫的人捅伤导致死亡。估计法院会判处他死刑。其实,他本人也非常后悔,但是已经晚了。在法院开庭的时候,受害人的父母和被告人的亲属是哭声一片,很是让人心痛。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辽宁省是一千元人民币)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辽宁省是一万元人民币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辽宁省是五万元人民币)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处罚。举例说明:张三盗窃价值一百元的东西,被东西的主人发现,就在后面追赶,张三从兜里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说:你别过来,你过来我就捅死你。主人报警,警察将张三抓住,后来张三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其实盗窃价值一百元的东西是不构成犯罪的,仅可以作为治安案件进行处罚。但是,由于张三抗拒逮捕以暴力相威胁,从当初的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因此法院判决他构成抢劫罪。

讲了刑法规定的与未成年人关系较大且又是未成年人比较容易涉嫌的几个罪名,大家不一定记那么多,但是,只要你在心里记住:犯罪是要进监狱里进行改造的,人在监狱里的自由是要受到限制的。严重的犯罪是要被判处死刑的。生命是非常宝贵的,无论是自己的,还是他人的。

同学们,希望你们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要依法办事。梁启超先生在《少年中国说》中写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如果青少年能够始终遵纪守法,则国家将会逐渐地变成一个法制国家,社会将会逐渐变成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周恩来总理说过“为中华崛起而读书”,希望大家除了继续为国家崛起而读书外,还应当为实现真正的法制国家而读书。 
    本人水平有限,难免错误,请批评指正。谢大家!

(此文系范作辉律师在“法律进学校”活动中的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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